2006年4月2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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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问:与买来的妇女强行发生性关系的,该如何处罚?
  答:刑法第241条规定:收买被拐卖的妇女,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,依照本法第23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  刑法第236条规定: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
  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:
  (1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。
  (2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多人的。
  (3)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。
  (4)二人以上轮奸的。
  (5)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